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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语培训: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小编 编辑:小编 日期:2022-09-15 16:30:41

1、《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4个部分,15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在附近实施义务教育豁免。它包括四个方面:严格遵守就近入学考试豁免,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招生权,落实平衡班级要求。

第二部分是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它包括五个方面: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维护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政策加分。

第三部分,综合规划特殊类型和人群招生。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第四部分,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压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操作、普遍宣传指导四个方面。

3、就近免试义务教育入学有哪些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禁止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考核等名义选拔学生。第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科学规范地制定地方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根据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级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招生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就近招生政策的全覆盖。第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与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4、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人数、范围、目标由审批机关明确。如果审计范围内的申请人数低于招生人数,剩余的招生人数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可以跨县区适当招生,但不允许跨区市招生。

5、如何保护适龄儿童的学校权利?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控制辍学,保护学校,充分发挥联合控制和联合保护的作用,做好辍学控制和学习保障工作;认真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同时,很明显,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能将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无正当理由辍学,情节恶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能否晋升到七年级?

8、义务教育能否招收特长生?

9、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有什么要求?

义务教育实行平衡班是一贯的要求要求。今年再次强调要落实平衡班要求。具体来说,一年级要落实平衡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不得变相开设或开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尖子班、入学班等。

10、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哪些要求?

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总入学率目标,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学校标准,充分考虑当地学生,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资源,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保持高中教育的职业比例,严格避免新同,严格避免新的大型学校和大型班级的班级数量不得超过55人。

11、如何具体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明确。位于县区(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需在县区内招生,位于设区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需在所在区或几个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立普通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招生。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当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于大班清理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些地区申请学位资源,科学安排跨地区招生。

12、省何具体规定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3、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规范有哪些要求?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要求,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确定了十项禁令: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豁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非法跨地区招生;禁止学校间混合招生和招生后非法转学;禁止公立学校以公立学校的名义参加私立学校招生;禁止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以选拔学生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禁止以高物质激励、免收学费、虚假广告等方式争夺学生;禁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禁止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地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写普通高中志愿者的学生;禁止招收借款学生、分居人员、空挂学籍;禁止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年学费;禁止公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

14、今年的政策加分有变化吗?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政策加分没有变化,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的法律〉方法规定的加分目标和标准;第二,烈士子女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前提下,增加10分;第三,台湾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前提下,增加10分;第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前提下,增加5分;第五,新疆和西藏援助人员的儿童候选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增加10分;第六,军人儿童候选人、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儿童候选人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儿童候选人的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只取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15、对普高国际班有什么要求?

今年符合去年的要求。公立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应符合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到本校或同级普通班。

16、普通高中非法招收的学生能否建立学籍,能否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今年符合去年的要求。普通高中非法录取的考生,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文凭。

17、特殊群体学习的政策是什么?

18、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为了鼓励普通高中的多元化和特色发展,《通知》明确指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一些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积极推进多元化、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及相应的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以在设区的城市招生,其他类型可以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19、如何加强招生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计、谁管理、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手册、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的控制;全面实施网上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县(市、区)教育监督部门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及时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

20、对违规行为有哪些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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